《论劫财》
亦名『逆刃』,如乙见甲为劫财。
乙以庚为夫,见丙剋庚,故剋夫;男命则剋妻。
五阳见五阴为败财,主剋妻害子。
五阴见五阳为劫财,主破耗、防小人,不剋妻。
乙以戊己为财,甲见夺己坏戊;丁以庚辛为财,丙能夺辛破庚;类如此也。
兄见弟,弟能败兄之财,夺兄之妻。
弟见兄,兄能劫弟之财,而不敢取弟之妻。
财者,人之所欲,方令弟兄见之,多有争竞,如夷、齐能几人。
男命见劫财多剋妻,女命见伤官多剋夫。此极论也。